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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与拨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河南南阳 · 2026-09-08 · 唐河县政府
索 引 号 -01-2026-00038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标 题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与拨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6003 发文字号 唐政办〔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唐政办 〔 20 26 〕 4号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唐河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与拨付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与拨付实施办法》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4月13日 唐河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与拨付 实施办法 为规范本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费用资金的管理与拨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财综〔 2018〕8号)、《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土地征收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2018]14号)(以下简称《县资金管理办法》)、《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县域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唐政办[2022]21号)及其补充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与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性质与管理) 本办法所指资金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储备资金(含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费用)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的补偿安置、拆除等费用。土地征收储备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县资金管理办法》,实行 “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预决算管理”,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财政局指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启动依据) 项目启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决策合规: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 或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议定 ,或已列入县委政府重大项目、对上争取项目计划。 2.规划与立项齐全:符合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有效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3.资金保障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应纳入土地储备资金或相应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安排,确保资金来源。 第二章 征地、拆迁范围确定与程序规范 第三条(征地范围与费用确定) 1.勘测定界:由县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牵头,组织测绘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地测量,出具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明确四至、权属、地类、面积,绘制征地电子地图。 2.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费严格按征地区片和综合补偿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本县最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可适用包干补偿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需评估的,如地面建筑物、坟、井、道路等相关设施,经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估后另行兑付。 对因规划红线切割、项目建设需要等原因形成的,无法单独利用或利用价值显著降低的边角地,以及存在一定坡度的地块,由自然资源 局 、属地政府及项目业主等单位联合勘界认定。一经认定,参照同类地区、同等条件下的征收地价标准公平合理的补偿。 3.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报批前,由县政府按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入社保专户。 4.历史情况核查:需对征收地块进行历史拨付情况核查,由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财政局评审中心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核实并提供证明,严防重复拨付。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确定) 1.调查登记与预算:由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
📅 发布时间2026-09-08
📰 信息来源唐河县政府
📍 涉及地区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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