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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河南南阳 · 2026-09-08 · 唐河县政府
索 引 号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标 题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6001 发文字号 唐政办〔2026〕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唐政办〔 2026〕1号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 门: 《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13日 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费计收管理,根据《河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203号)、《河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21〕 42号)、《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用水管理深化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 实际,制 定本意见。 一、渠灌区 (一)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虎山灌区、牛沟灌区、倪河水库灌 区、山头水库灌 区。 (二)收费方式 水费收缴实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收费方 法。 (三)收费标准 灌区内旱作粮食作物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仅收基本水费,标准为 4.5元/亩;需水作物(水稻、莲菜等)按基本水价4.5元/亩加计量水价执行,合计每亩收费不超过《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2022〕61号)文件标准。 (四)收缴管理 基本水费由乡镇政府代收,主要用于水利工 程运行管理、定 期维护等。 基本水费按有效灌溉面积收取,实行 5年过渡期 。 2025年收 20%、2026年收40%、2027年收60%、2028年 收 80%、2029年收 100%。基本水费于当年12月进行结算,由属 地乡镇政府交灌区管 理单位。 计量水费主要是需水作物水费。灌区按灌次结算用水量、以 村为单位计量需水作物种植面积。灌区管理单位对村、组按亩收 取计量水费。乡村做好协调 (含乡镇负责统一代征)于当年12月 前结清。 二、提灌区 (一)提灌站管理 按照 “谁投资谁所有、谁所有谁管理”的管理原则,国有提 灌站泵站及输水干支渠 (管道)分县水利局管理和乡镇政府管理两种方式。收取水费主要用于电费(燃油费)、水泵及设施的维 护、输水干支渠 (管道)或闸门启闭机(闸阀、流量计)的维护。 (二)提灌区田间管理 提灌站灌溉区田间管理包括田间渠道 (管道)、闸门启闭机 (闸阀、流量计)、分水口门(出水口保护装置)等管理。田间 管理由乡镇负责,要以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为最终目标,可 以采取村集体管理、专业队 (人)等管理形式。管理要 制订管理 方案,保证安全运行是基本保证,做好用水调度、设备开关等规 范运行,并做好日常维护。 (三)用水管理 提灌区农业用水由用水乡镇 (街道)向泵站管理单位提出用水计划,管理单位按照本单位用水计划向乡镇(街道)发出供水 计划,包括供水时间、流量、各灌片分配时段等,及时解 决灌区 农业用水。 (四)水费计征 提灌区水费收取采取基本水价 4.5元/亩加计量水价方法执行, 合计每亩收费不超过《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唐政办〔2022〕61号)文件标准。 基本水费用于泵站电费 (燃油费)、水泵及设施的维护,解 决抗
📅 发布时间2026-09-08
📰 信息来源唐河县政府
📍 涉及地区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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