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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河南南阳 · 2026-09-08 · 唐河县政府
索 引 号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标 题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6002 发文字号 唐政办〔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唐政办〔 2026〕2号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唐河县 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科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 唐河县 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月13日 唐河县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4〕20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豫办〔2025〕15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5〕36号)、《河南省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充耕地是指落实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通过项目实施或农民自发复垦等,将未利用地、农用地中的非耕地和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复垦为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三条 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参照高标准农田标准,围绕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的目标,实施补充耕地应符合唐河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规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充耕地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权属调整、群众工作及后期管护落实等工作。 第四条 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和时序,因地制宜、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 补充耕地实施要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补充耕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应明晰、无争议。 第二章 补充耕地选址 第六条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前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第七条 优先将资源禀赋良好、与大田相邻、可以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地块纳入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规划并有序实施。 第八条 严禁不顾土地实际利用现状,盲目造地、虚假造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湿地、 25度以上陡坡、城镇开发边界、河流湖泊岸线等不稳定利用区域新垦造耕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河湖管理范围、重点林区及公益林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未利用地开发原则上控制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 第三章 补充耕地实施 第九条 补充耕地实施类型分为项目形式和非项目形式,鼓励以项目形式实施补充耕地,补充耕地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农田基础设施。 第十条 以项目形式实施的补充耕地,由 县政府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申报,报县级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实施、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验收等环节应遵循国家、省制定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参与项目施工、设计、测绘、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高标准农田、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其他项目遵循其相 关规定。 第十一条 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书;
📅 发布时间2026-09-08
📰 信息来源唐河县政府
📍 涉及地区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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