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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劝阻者不担责”,引领见义勇为新风尚

📍 河南信阳 · 2026-10-08 · 头条搜索
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老人猝死,阻拦者孙女士被老人亲属告上法庭。12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公开宣判刘某、郭某甲、郭某乙等诉孙女士、某物业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这种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与支持,判决驳回刘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报》) 笔者以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而且对今后类似的行为更有导向意义。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19年9月23日晚,信阳市一小区门口,57岁的郭某骑自行车撞倒一5岁男童后想要离开,被路过的孙女士阻拦,随后发生争执,后郭某倒地死亡。老人死亡后,其家属将劝阻者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元。 老人不幸离世令人同情,但这起官司当初仍让许多人担忧:如果法院判决孙女士承担民事责任,今后碰到类似事件,谁还敢站出来伸张正义?因为,你即使再小心翼翼,又怎能确知对方的身体状况?如何保证不出意外? 令人欣慰的是,这份判决作出了明确而肯定的回答。它告诉我们,孙女士阻拦郭某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其行为符合常理,不具有违法性,
📅 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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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地区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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