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河南信阳 · 2026-09-07 · 淮滨县政府
SHBD-2023-ZF012 淮政办〔 2023 〕 43 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淮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19 日 淮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投资控制机制,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河南 省 人民 政府令第 196 号) 、 《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信政办〔 2022 〕 14 号)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 , 是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项目; (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项目; ( 四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抢险救灾 以及 上级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施代建制: (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 (二)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四)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代建制的项目。 第 四 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 依法依规 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 五 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使用单位 与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 建 合同,严格界定、约定双方责任义务。 代建单位 代行项目法人责任,依据代建合同承担 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 二 章 职责 分工 第 六 条 县 发改部门为代建制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代建制工作 。 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政务信息等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代建制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代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其涉及的管线迁改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第 七 条 使用单位 主要 工作 职责: (一)负责提出项目的使用需求,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 参与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参与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负责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四)负责办理用地、拆迁等手续,配合代建单位完善自初步设计审批至竣工验收期间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并负责办理报批; ( 五 )负责报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 ( 六 )全过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督; ( 七 )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接受资产移交,办理产权登记; ( 八 )参与代建单位考核评价和代建项目后评价; ( 九 )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 八 条 代建单位主要 工作 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并依规进行审查; (三)负责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等工程服务事项的招标、洽谈、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完善自初步设计审批至竣工验收期间所需的各
📅 发布时间2026-09-07
📰 信息来源淮滨县政府
📍 涉及地区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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